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
根据《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求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初试考生上线情况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2015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。经学院研究决定,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复试领导小组
组 长:夏元友 刘沐宇
副组长:张季如 田禾 李新平
成 员:蒲武川 康俊涛 芮瑞 王军武 李孟 任志刚 王晓 彭恺
秘 书:胡泳
二、复试分数线
序号 |
专业代码 |
专业或领域名称 |
总分 |
单科 |
|||||
政治 |
外国语 |
业务课一 |
业务课二 |
||||||
1 |
081300 |
建筑学 |
280 |
50 |
40 |
90 |
90 |
||
2 |
083300 |
城乡规划学 |
308 |
50 |
40 |
90 |
90 |
||
3 |
081400 |
土木 工程 |
01岩土工程 |
282 |
45 |
39 |
75 |
82 |
|
4 |
02结构工程 |
317 |
国家线 |
47 |
80 |
83 |
|||
5 |
0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|
317 |
国家线 |
47 |
80 |
83 |
|||
6 |
04桥梁与隧道工程 |
352 |
45 |
45 |
100 |
100 |
|||
7 |
05市政工程 |
305 |
60 |
45 |
68 |
110 |
|||
8 |
06供热、供燃气、通风及空调工程 |
国家线 |
国家线 |
国家线 |
国家线 |
国家线 |
|||
9 |
07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|
315 |
55 |
55 |
90 |
90 |
|||
10 |
085213 |
建筑与土木工程 |
305 |
国家线 |
52 |
国家线 |
国家线 |
||
10 |
125600 |
工程管理 |
总分和单科复试线均为国家线 |
||||||
11 |
085100 |
建筑学专业学位 |
295 |
55 |
45 |
85 |
90 |
||
|
|
|
|
|
|
|
|
|
|
三、招生计划、拟接收调剂专业及人数
序号 |
专业代码 |
专业或领域名称 |
招生人数 |
拟接受调剂人数及说明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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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|
1 |
081300 |
建筑学 |
7 |
无调剂名额 |
|
|
2 |
083300 |
城乡规划学 |
2 |
|
||
3 |
081400 |
土木 工程 |
01岩土工程 |
14 |
对生源充足的专业,拟调剂生源为凡本科毕业于部属“211”及“985”学校,第一志愿报考“985”高校或中科院的学术型研究生,报考专业与我院相关专业相近,初试成绩达到拟调入专业复试线,可申请调剂,参加拟调入专业的复试; 对生源不足的专业,拟调剂生源可扩大至本科毕业于部属“211”及以上学校,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其它专业学术型研究生,初试成绩达到拟调入专业复试线。 我院接受不超过30名此类考生参加复试,调剂申请人数多于30人时,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。 各专业接收调剂生的总数不超过20人。 |
|
4 |
02结构工程 |
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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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
5 |
0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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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
6 |
04桥梁与隧道工程 |
2 |
|
|||
7 |
05市政工程 |
4 |
|
|||
8 |
06供热、供燃气、 通风及空调工程 |
1 |
|
|||
9 |
07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|
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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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085213 |
建筑与土木工程 |
89 |
凡本科毕业于部属“211”及“985”学校,第一志愿报考“985”高校或中科院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,报考专业与我院相关专业相近,且初试成绩达到相近专业型硕士复试线的相关考生,可以申请调剂到相近专业参加专业型硕士复试;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学术型研究生,且初试成绩达到相近专业型硕士复试线的相关考生,可以申请调剂到相近专业参加专业型硕士复试。 我院接受不超过30名此类考生参加复试,调剂申请人数多于30人时,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。 各专业接收调剂生的总数不超过20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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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11 |
085100 |
建筑学专业学位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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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125600 |
工程管理 |
7 |
无调剂名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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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(1)招生人数不含“推免生”、“单独考试”、“强军计划”和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。实际录取人数以复试后公布的拟录取结果为准。
(2)根据2015年生源情况,我院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。调剂考生经复试后择优录取。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需填写《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》(可在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),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在3月20日16:00点前将《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》交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(东教213)。
(3)我院负责对第一志愿未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,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复试。
四、复试资格审核
根据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,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,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复试:
1、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;
2、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;
3、所有往届普通全日制本、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、毕业证;
4、所有成人本科、自考本科、网络本科应届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;
5、所有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。
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,取消复试资格;证明材料不齐全,取消复试资格;提供虚****明材料取消复试、录取资格,并追究相应违纪、违法责任。
五、复试内容、方式、程序及时间安排
(一)复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、专业素质和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。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。
(二)应届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。往届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的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。
(三)复试考生如果有科研成果、设计作品、竞赛获奖或发表论文等,应带相关证明材料,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。
(四)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参加复试。
(五)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,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,该生复试成绩为零,不予录取。
(六)复试程序及安排如下表:
时间 |
内容及安排 |
3月29日 8:30~16:30 |
(1)报到及资格审查:考生到我院会议室(东教216)报到,进行复试资格审查。复试费为100元/生,由学院凭校财务收据统一收取。 |
3月29 日 19:00~21:00 |
(2)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。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,内容涵盖该学科(专业)本科主干课程(具体另详),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。该项考核满分100分,考核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 |
3月30 日 8:00~12:00 14:00~18:00 3月31日 8:00~12:00 14:00~18:00 |
(3)综合素质和能力、外语听说能力考核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。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,专业理论的综合应用能力、沟通及表达能力,本学科(专业)以外的学习、科研、社会实践(学生工作、社团活动、志愿服务等)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,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纪律性(遵纪守法)、协作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;外语听说主要考核考生结合本专业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。该项考核满分100分。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,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 |
3月30日 19:00~21:00 |
(4)同等学力的考生加试课程。同等学力(高职高专、本科结业、成人应届本科、自考应届本科、网络应届本科)的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,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,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,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加试地点:东教212(院图书分馆)。报考MEM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。 |
3月30 日 8:00~11:00 13:00~16:30 3月31日 8:00~11:00 |
(5)体检: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校医院(西院)参加体检。因30号体检人数较多,请大家尽量31号参加体检。 |
4月3日 18:00以前 |
(6)确定复试成绩,公示成绩及拟录取结果。复试总成绩=(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)×70%+(综合素质和能力、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)×30%(土木工程、建筑与土木工程、工程管理专业);复试总成绩=(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)×30%+(综合素质和能力、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)×70%(建筑学、建筑学专业学位);复试总成绩=(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)×40%+(综合素质和能力、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)×60%(城乡规划学专业);满分为100分。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,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,该生复试成绩为零,不予录取。 学院网站公示录取总成绩、拟录取结果及奖学金等级。 |
4月 16 日 15:00以前 |
(7)拟录取名单提交:拟录取名单及录取总成绩、奖学金等级等上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。 |
六、复试地点及笔试科目名称
专业(专业方向) |
笔试科目名称 |
笔试地点 |
面试地点 |
建筑学 建筑学专业学位 |
建筑快题设计及论述题(3小时) |
东教四楼403、405 |
另行通知 |
城乡规划学 |
城乡规划快题设计(3小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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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工程 (岩土工程) (结构工程) (桥梁与隧道工程) (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) |
专业英语 土力学 基础工程 结构力学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|
东教合三 |
另行通知 |
土木工程 (市政工程) |
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建筑给排水工程 |
东教合五 |
另行通知 |
土木工程 (供热、供燃气、通风及空调工程) |
传热学 流体力学 暖通空调 |
东教合五 |
另行通知 |
土木工程 (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) |
工程经济学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估价 工程项目管理 |
东教合五 |
另行通知 |
建筑与土木工程 |
在土木工程(岩土工程、结构工程、桥梁与隧道工程、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)、市政工程、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方向的笔试课程中任选其一 |
东教合四 |
另行通知 |
工程管理 |
工程经济学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估价 工程项目管理 |
东教合五 |
另行通知 |
注:凡报考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领域的考生,需在报到时选择拟参加笔试课程的名称,并按时赴相应地点参加笔试。未提前选择拟参加笔试课程名称的考生将取消其笔试资格。
七、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录取规则
(一)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名按以下公式计算:
(1) 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:录取总成绩=[(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)/2]×20%+[(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)/3]×30%+复试成绩×50%;
(2) 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:录取总成绩=[(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)/3.5] ×40%+[(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)/1.5]×10%+复试成绩×50%;
(3)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:录取总成绩=[(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)/2.5]×50%+复试成绩×50%;
(二)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的高低排序,在各专业方向或领域的招生计划指标范围内录取。
七、奖学金评定
从2014年开始,每位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,学费以当年当地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标准为准。为了积极鼓励和吸引优质生源,我校制定了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(试行)》,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设立了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,完善了我校在读研究生的奖助体系。2015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见下表。
表1: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如下
学业奖学金 |
资助额度 |
比例 |
一等奖学金 |
1.2万元/生.年 |
招生计划数的30% |
二等奖学金 |
0.8万元/生.年 |
招生计划数的40% |
三等奖学金 |
0.4万元/生.年 |
招生计划数的20% |
招生咨询、投诉电话: 027—87165906,谢谢广大考生对我院的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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